鄭光,宣宗之舅,別墅吏頗恣橫,為里中患。積歲征租不入,戶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,擒而械系之。及延英①對,上曰:“卿禁鄭光莊吏,何罪 ? ”澳具奏之。上曰:“卿擬如何處置 ? ”澳曰:臣欲寘②于法?!吧显唬骸编嵐馍跸?,如何 ? “澳曰: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,是使臣理畿甸③積弊。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,得寬重典,則是朝廷之法,獨行于貧下,臣未敢奉詔?!鄙显唬骸罢\如此,但鄭光再三干朕,卿與貨法④得否 ? 不然,重決貨死可否 ? ”澳曰:“臣不敢不奉詔,但許臣且系之,俟征積年稅物畢放出,亦可為懲戒?!鄙显唬骸翱梢?。為鄭光所稅擾鄉,行法自近?!卑淖匝佑⒊?,徑入府杖之,征欠租數百斛,乃縱去。
(選自宋·王讜《唐語林》卷二)
[注]①延英:宮殿名。②寘:同“置”。③畿甸:京都周圍附近的地區。④貨法:免除法律懲處。
①卿禁鄭光莊吏,何罪 ?
譯文:。
②徑入府杖之
譯文:。